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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点:庐江县人社局一楼就业大厅(庐城镇文昌路66号)。
报名材料: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
以夫妻一方具有我县户籍报名的,还需提供夫妻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以现在我县工作或夫妻一方在我县工作报名的,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配偶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证明材料、夫妻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会同相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笔试前发放《笔试准考证》,考生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经复审查实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收费标准: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即办理缴费手续。笔试费用每人每科45元,面试每人80元(面试入围人选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
各岗位报考比例须达到“N+1”方可开考(N为岗位招聘计划数),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在岗位调整信息发布后2日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一科,内容主要包括语文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公文处理、职业能力测试等,分值为100分,时间120分钟。
笔试时间:2021年4月24日(星期六)9:00-11:00。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21年4月22日下午2:30-5:30,县人社局一楼就业大厅。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50分,考生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资格复审
经查分环节后,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须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选在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笔试准考证及其他证件、材料的原件参加资格复审。具体要求如下:
1.在资格复审时,需现场核验考生的学历信息。请考生提供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打印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属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还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属202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还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属2021年7月前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还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和毕业证书);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属2021年7月前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还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和毕业证书)。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其面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并按相应程序规定在同岗位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有效递补一次。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参照原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办法》、《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等规定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等。满分100分,当场评分、当场亮分。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面试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考生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6:4比例合成(合成成绩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的、全日制学历高的顺序确定(面试成绩须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下同)。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考生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复检(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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