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高新区分局申报,结合工作实际,亳州市公安局会同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计划为高新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38名(见附件1)。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根据岗位需要,此次招聘报考人员要求具有亳州市户籍;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12月23日至2005年12月23日期间出生);勤务辅警3”岗位放宽至35周岁(1987年12月23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勤务辅警2”、“勤务辅警3”岗位放宽至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报考“文职辅警”岗位的退役军人放宽至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6.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品行良好,身体健康,无纹身、残疾、口吃、重听及色盲,无传染病、无抑郁史及精神心理问题;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与工作能力;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
10.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为的;
8.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9.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现役军人;
1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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