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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宿松县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0人)

2020-06-0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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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事业单位招考公告安徽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八)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部分岗位在公布的分配计划范围内(见附件2)采取现场选岗的方式,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定工作岗位。确定岗位后,由县卫健委审核报县人社局办理聘用人员审批手续,各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果排除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不能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人员,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规定,报考200306岗位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12个月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护士执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卫健委具体组织实施,县人社局指导、监督。对在报名或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将依据人社部《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号)和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63号)规定,将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六、有关事宜

面试费用根据相关规定收取,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县卫健委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县卫健委人事科教股    0556-7819536 

县人社局事业股        0556-7849317

监督举报电话:县派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0556-7777175

 


 

 

 

宿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3日

附件:

附件1:2020年宿松县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章.xls

附件2:宿松县乡镇卫生院招聘计划安排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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