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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其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9年7月31日前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9年7月31日前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此类人员须于2019年7 月31日前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到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1室(地址:东至县西湖路滨河园6号楼,联系电话:0566-5292981),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上述两类人员中,已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资格但暂未发放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的,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或申办机构出具的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资格的相关证明(须加盖公章),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2019年7月31日前提交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的原件到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1室(地址:东至县西湖路滨河园6号楼,联系电话:0566-5292981)。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3)报名人员自行下载报名资格审查表,并填写完整,报名时一并提交。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报名期间设立咨询电话:0566-5292981 。
每位报考人员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5、资格审查
东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由东至县广播电视台通知领取准考证。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三)考试
此次考试采取专业测试、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内容:①自我介绍;即兴完成一件话题新闻作品;③试镜:主要测试应试者出镜形象气质;④现场问答: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变驾驭能力。
(2)专业测试分值构成:满分100分。自我介绍(10分);即兴完成一件话题新闻作品( 20分);试镜( 40 分);现场问答(30分)。
(3)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专业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笔试。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在达线人员中,按照1:3比例确定招聘岗位参加笔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笔试,达线人员未达到1:3比例,按实际达线人员确定招聘岗位参加笔试人选。
笔试(满分120分)
(1)笔试内容:时事政治、广播电视新闻基础知识、新闻写作等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加分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参加笔试的,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才可享受加分;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可享受加分)。上述人员于考试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上班时间,携带相关证书到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101室(地址:东至县城西湖路滨河园6号楼 ,联系电话:0566-5292981)申报加分。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东至县政府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成绩增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60分(含加分),笔试成绩达到60分的(含加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3、成绩合成
考生最终成绩按专业测试成绩×0.6+笔试成绩÷1.2×0.4,合成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体检考察
根据应试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生如最终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专业测试成绩再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程序,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全面衡量择优聘用。以下环节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形,依此处理。
体检由东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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