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充分发挥人才队伍在建设皖豫边界中部崛起示范区中的骨干作用,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共16名,包括区直单位10名、区人才中心5名、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叶集中学1名(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报考急需紧缺专业岗位需具有国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国内“211工程”“985工程”“双一流”建设重点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医学类急需紧缺专业放宽至普通本科院校),高层次人才岗位需具有国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
(六)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
(七)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八)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七)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在我区机关、事业单位辞职未满一年或辞退的;
(八)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三、有关待遇
根据《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叶发〔2019〕13号)等文件精神,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期聘用合同,聘期内可享受以下待遇:
1.薪酬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规定执行,实行为期1年的试用期,期间享受单位在编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入编手续。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叶集中学教师岗位于3年内(2026年12月31日前)纳入编制管理。
2.住房待遇。根据市区有关文件执行。其中,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叶集中学岗位提供住宿周转房。
3.生活补贴。给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1500元、全日制本科生每人每月800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5年,按月发放)。
4.职务聘任。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对原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引进后按相应资格直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对引进后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经批准可设置特设岗位聘任职务,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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