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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司法警察公告(15人)

2022-10-1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http://chuzhouzy.chinacourt.gov.cn)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并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如上岗后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有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滁州市劳务合作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制。薪酬待遇参照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聘用司法警察标准执行,购买“五险一金”,享有带薪休假、健康体检、工会福利等权利。

 

2.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滁州市劳务合作中心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录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的岗位条件由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2.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3.报考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所签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4.报考人员须持续关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http://chuzhouzy.chinacourt.gov.cn),查看笔试、体能测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时间及相关要求。凡因不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自负。

 

5.参加本次招聘进入面试未被聘用的人员纳入后备人选库,2023年12月31日前,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司法警察岗位出现人员缺额的,按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

 

    七、疫情防控

 

1.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报考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报考人员参加笔试、体能测评、资格复审及面试时均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自备并全程佩戴口罩(体能测评、面试答题时除外),查验“安康码”、“行程码”均正常后方可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参加报名及考试时应自备口罩、全程佩戴,自觉配合体温测量,相互保持1米以上距离,严格遵守考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2.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或近 7 天内社会面感染者的乡镇(街道)旅居史的人员、有发热、咳嗽等流感样症状的人员,不得报名及参加考试。

 

3.报考人员应当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建议考试期间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人员接触。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资格,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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