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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蚌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48人)

2021-04-1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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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事业单位招考公告安徽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全市统一组织专业测试的岗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现场资格复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测试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现场资格复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发布公告,进入专业测试的考生应按公告所明确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时提交的信息不符,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还须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

2021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鉴定表)或相关证明材料。

(4)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参考第3条),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意见。

(6)对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需书面承诺“本人在岗位要求时限内取得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如在规定时限内未取得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同意被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

八、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计划在2021年8月开展,届时会在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发布专业测试工作方案(公告)。

专业测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笔试、说课、讲课、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管理能力及潜能等。

实际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该岗位当日参加同一考场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数作为最低分数控制线或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具体确定方式在专业测试实施方案中明确,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主要由具有专业测试考官证或具有专业测试工作经验的专家学者等组成,由招聘单位组织专业测试的考官组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外聘考官人选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抽调。

九、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笔试2科各占笔试成绩的50%),专业测试成绩占总成绩50%的比例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笔试成绩×0.5+专业测试成绩×0.5。

合成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每次计算合成成绩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报考人员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排序。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十、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报考同岗位专业测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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