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拔方式
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均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3:1。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考察
根据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差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职位计划数3-7人的,差额2人;8人以上的,差额3人。拟遴选人选缺额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考察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实施,将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遴选人选。
四、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1年6月17日在安徽先锋网(www.ahxf.gov.cn)、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fzggw.ah.gov.cn)发布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及职位表。报考人员如需咨询有关事项,可按照公告中公布的电话与省发展改革委人事教育处联系。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时间为2021年6月22日9:00至6月26日16:00。报考者报名前,须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名时,应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报名须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照片底色为蓝色,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为20-100kb)。报考者在上传照片前,须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职位要求相一致。
2.审核推荐。采用报考者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报考者须在提交报名信息后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2021年度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报请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任免机关根据报考者档案记录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填报信息,签署报考意见并盖党委(组)章。报考者须于6月26日16:00前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转换为电子图片(彩色图片,JPG格式,尺寸为1000*1414像素,大小为1MB以内),通过报名系统上传。
3.资格审查。报考者上传报名表后,省发展改革委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及时进行资格审查。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上传盖章报名表的,将不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初审时间为6月22日9:00至6月27日16:00。
4.报名确认。报考者可于6月27日16:00前随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6月27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并将改报后的报名表报任免机关审核盖章后上传至报名系统。省发展改革委将于6月27日17:00前完成改报人员的资格再审工作。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6月29日12: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易宝)缴纳笔试费用(40元/人)。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报名截止后,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职位计划数。被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可于6月30日10:00—16:00改报其他职位。改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于6月30日17:00前完成。
报考者应于7月14日至7月16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在省委组织部指导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21年7月17日上午8:30—11:30,考场统一设在合肥市,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须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021年7月22日以后,报考者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四)面试
面试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导下,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面试的入围人选名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公告经省委组织部审定后在安徽先锋网、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公布。
面试前,省发展改革委将对入围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考生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职位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或当天该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和差额体检、考察的办法进行。
1.体检。由省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后,由体检机构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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