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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2021-06-1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根据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等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规定,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决定开展2021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遴选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15名,主要为省发展改革委机关长三角工作机构等职位(详见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人员范围

1.本省市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公务员。

2.本省市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中央、省级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科级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也可报考。

(二)报名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6月)。

选调生应符合基层锻炼的规定要求。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行政村(城市社区)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市级机关新录用公务员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任职定级后如按规定下派基层锻炼满一年,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可以参加本次遴选。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遴选。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条件和任职经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之后出生)。

6.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名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报考者在遴选后续环节一旦进入任职试用期,应立即中止参考行为,遴选机关不再将其列为该环节合格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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