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与考察
1.考察体检人员确认。各岗位按招聘计划数,管理培训生、燃气运行工、供气营销员三个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勤杂人员岗考试总成绩=实操成绩*30%+面试成绩*70%(笔试或实操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或实操成绩、持有相关证书排序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2.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 (2013) 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及复检费用考生自理。
3.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须提供客观、翔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4.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5.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相关网站公示3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对拟聘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而导致岗位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3.聘用人员待遇参照安庆市某国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八)有关事宜
1.本公告由安庆市某国有企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3.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皖信标准化招聘考试网查询。
4.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1:《安庆市某国有企业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安庆市某国有企业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附件3:《承诺书》(仅管理培训生岗位填写)
考务咨询电话:13966617213(皖信人力资源公司)
监督电话: 0556-5218091
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安庆市某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09月28日
附件1:安庆市某国有企业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docx附件2:安庆市某国有企业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x附件3: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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