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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庐江县部分县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9人)

2021-04-0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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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事业单位招考公告安徽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者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

报名时间:2021年4月12日至14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报名。

报名地点:庐江县人社局一楼就业服务大厅(庐江县庐城镇文昌路66号)。

资格审查由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人社局会同相关招聘单位共同负责。各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现场缴纳笔试报名费每人每科45元。在考试前发给《笔试准考证》,报考者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经复审查实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一科,内容主要包括语文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公文处理、职业能力测试等,分值为100分,时间120分钟。

笔试时间:2021年4月24日(星期六)9:00-11:00。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21年4月22日下午2:30-5:30,县人社局一楼就业大厅。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50分,考生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资格复审

经查分环节后,根据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须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选在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人社局会同各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毕业证书、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材料的原件。

属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还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属202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还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在资格复审时,需现场核验考生的学历信息。请考生提供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打印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若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必须由考生本人向被委托人提供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也须携带个人居民身份证。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其面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相应程序规定在同岗位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有效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现场缴纳面试费80元/人,并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岗位适配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等。满分100分,当场评分、当场亮分。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3位四舍五入。

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合成成绩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3位四舍五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全日制学历高的顺序依次排序确定(面试成绩须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下同)。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考生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由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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