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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与待遇
(一)签订合同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与三山区法院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劳动合同。
(二)工资标准及待遇
工资待遇:试用期为1500元/月;试用期满后为岗位工资+工作性津贴+加班补贴;合同期内按照相关规定缴存社会保险,聘用期满一年,办理住房公积金,并按区法院聘用人员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增资。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或在应聘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所签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2.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请及时登录三山区人民法院网(http://www.whssfy.gov.cn/)公告栏查询。
3.已报名人员须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及时关注网上信息,凡因电话号码错误或拨打不通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自负。
4.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和复习资料,也不举办或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活动。
5.本公告由三山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53-3918165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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