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客观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体验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八)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编外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岗,凡不服从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2.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五险,工资待遇参照我县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标准执行,目前为2300/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2倍的标准,今后随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已聘用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管理的,招聘单位可以随时解聘。
(九)其他
1.应聘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报名资料恕不退还,对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所有信息保密。
3.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应聘资格,已录用的解除劳动关系。
咨询电话:0558-4458365 0558-4452422
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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