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合肥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完善现代化人才队伍体系,合肥高新区管委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共招聘46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
(一)招聘对象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吃苦耐劳精神;
4.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及执行力;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岗位明细表。
(二)岗位条件和要求中的“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足年计算。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年龄条件中所指“35周岁以下”为“1987年12月16日及以后出生”。
(四)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公布)》、《研究生学科、专业参考目录(2022年)》等专业目录设置。
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要求提供学历学位的招聘岗位,学历与学位的专业须一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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