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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徽省检察机关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623人)

2023-03-1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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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事业单位招考公告安徽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3月29日至3月31日,报考人员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项目包括笔试、职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由省检察院和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考点均设置在各省辖市,具体地址见考生准考证。报考省检察院及其派出院职位的报考人员,在合肥市参加考试。

(一)笔试

2023年4月1日(周六)9:00进行。笔试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总分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主要测查从事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特别是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法律基础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生需携带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必要书写工具参加笔试。

(二)资格复审

考生可于4月中旬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入围资格复审和面试。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人选,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分数相同者均可入围。

复审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报名时提供的信息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报考人员须按照职位资格条件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年龄放宽条件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由所在检察院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和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对于2023年毕业但目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23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或者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省检察院负责本院及其派出院面试人员的资格复审,各省辖市检察院负责本院及其所辖基层院面试人员的资格复审。

(三)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计算机速录技能,采取上机操作(看打)的形式,满分1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不计入考生总成绩。参加人员为入围面试且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60分以上的为合格,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面试。因职业技能测试不合格导致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该职位笔试成绩依序递补。职业技能测试工作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四)面试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工作具体事宜另行公告。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0%、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实际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招聘计划数的,报考者面试成绩需达到75分或当天该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四、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由省检察院和各省辖市检察院组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均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体检和考察对象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者,由省检察院和省辖市检察院组织考察组,参照安徽省公务员招录考察标准进行考察。

(二)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省检察院和各省辖市检察院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检察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进入面试但未入围体检、考察环节的人员纳入招聘递补库。

(三)聘用

公示结束后,办理聘用手续。各招聘检察院按照省检察院制定的统一合同文本,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司法雇员序列进行规范管理。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如已聘用人员在下一次全省统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之前,主动放弃聘用或被解聘的,根据工作需要,可在递补库范围内按成绩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人选,由所缺额院提出,市检察院研究决定并报省检察院审批。

五、待遇保障

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列入所在检察院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

聘用制书记员的薪酬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参照所在市、县(区、县级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水平,由用人检察院会同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合理确定。

聘用制书记员按四级十六档的单独序列管理,建立薪酬标准动态调整和正常增长机制,薪酬标准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根据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变化情况进行定期调整,切实保障聘用制书记员队伍的稳定。

聘用制书记员依法缴纳“五险一金”,享有带薪休假、健康体检、工会福利等权利。

六、咨询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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