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对违反有关规定已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相关处理措施
考生姓名:(手签)
身份证号:
时 间:
对违反有关规定已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相关处理措施
一、未真实、准确地提供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或未准确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E-mail地址),造成信息无法传递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可能造成的无法知晓笔试成绩、无法进行考察、体检或录用等相关后果。
二、建立公开招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并与有关单位共享。凡进入体检、考察和公示入职程序未经招考部门同意,擅自放弃资格的;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被查实的,将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三、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或伪造、变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的,视情节轻重,对违规人员处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登记为填报虚假信息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建议原单位予以相应处分。对判定为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5年内禁止参加长丰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涉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凡填报了影响审核结果的且与真实信息不一致的信息,一律视为填报虚假信息,按违背诚信原则处理。
五、虽未在报名表中设置但已公示的相关规定或要求,由考生自觉遵守,若明知自身达不到条件却执意报名的,一经查实,按填报虚假信息处理。
以上信息已阅知。
考生签名:(手签)
时 间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