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最终成绩
1、报考人员最终成绩按照体能测试成绩的10%、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40%合成确定。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若最终成绩相同,以中共党员优先;若政治面貌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仍相同,以高学历者优先。若仍相同的,采取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3、报考市直勤务辅警岗位的退役军人,在合成总成绩中加5分。
(六)体检、考察
1、根据最终核定的岗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员的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2、体检和考察的时间、地点、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在公布上一科目成绩时一起公布。
3、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考察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有关标准组织实施。
4、如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同岗位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最终成绩并列,参照第(六)条第2点执行)。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滁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gaj.chuzhou.gov.cn)公示3天。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并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
五、聘用
各级公安机关根据工作岗位同报考人员签订为期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期内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满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的岗位条件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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