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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规程执行。面试后3天内电话通知参加体检人员。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及其思想政治和现实表现等情况。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公示3天。
四、聘用手续及待遇
1.公示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未按期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滁州市交通工程检测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薪酬标准按检测中心薪酬制度执行。
2.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应聘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名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应聘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有造假或违纪行为,取消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劳动关系。
3.招聘单位统一使用固定电话(0550-3021408)与应聘人员联系,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本公告规定,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须第一时间告知招聘单位,因违反本公告规定或因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或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4.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不予退还,招聘单位将严格保密。
4. 疫情期间为有效防控疫情,请参加面试人员提前如实填写《健康信息申报表》(见附件2)。
本次公开招聘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50-6866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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