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地点:芜湖县人民法院审判楼一楼家事法庭。
报名时一并将准考证发放到位。
2、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及时事政治,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8年8月25日上午8:30-10:30。考试时间、地点详见考生《准考证》。
2、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8年8月25日下午14:30开始,考生14:00进入考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因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按规定时间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
笔试和面试按照6:4的比例合成为考试总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芜湖县人民法院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在同等条件下,有政法系统工作经历满一年者优先录用,其次以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学习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四)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芜湖县人民法院审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录用。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对试用期内不合格人员解除劳动关系。
(五)聘用工作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薪资标准每月2700元(含社会保障缴费)。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考试最终成绩结果保留一年,在期间内因聘用人员离职(辞职或辞退)造成空缺的,在参加本次考试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咨询电话:0553-8812638(政治处);
监督电话:0553-8812045(纪检组、监察室)。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芜湖县人民法院依据有关规定解释。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