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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名材料:所有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现场领取并填写报名表。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发放准考证,并于8月27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wuhucourt.gov.cn/)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
5.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因报考人数较少难以达到开考比例,经批准后,降低开考比例为2:1。仍不足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岗位。
(三)考试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参加考试,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和路考相结合的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重点测试考生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路考:采取现场试驾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驾驶专业技能、遵守交规意识、服务工作态度等。满分为100分。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面试与路考成绩按4:6的比例,按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最终成绩相同,以路考成绩高者优先,两门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市中级法院监察室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在三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遵守交通法规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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