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由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实施,笔试试卷命题和阅卷由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相关职能单位负责,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测试内容包括各专业相关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笔试共一科,时限120分钟,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低于55分视为不合格,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详见准考证。
参加笔试人员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报考初级岗位的考生按招考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并列者一同进入面试。在面试前,进入面试人员需登录淮北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淮北市2019年公开招聘市直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表》,并将《淮北市2019年公开招聘市直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表》、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相关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证、居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及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的证明。2019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9年毕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交至淮北市市直医疗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复审组。相关单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报中级岗位的考生直接进行面试。在面试前,进入面试人员需登录淮北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淮北市2019年公开招聘市直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表》,并将《淮北市2019年公开招聘市直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表》、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相关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证、居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及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及在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相关证明(聘用在中级岗位上至少三个年度的变动工资审批表)交至淮北市市直医疗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复审组。相关单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考生所提交的资审材料应真实、准确,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资格复审地点:淮北市公共卫生大厦11楼。
3、面试
因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面试人选空缺的,报考初级岗位的考生按同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面试当天放弃的,不再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淮北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公布。报中级岗位的考生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实际参加面试人选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及以上或当天同一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在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淮北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布。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成绩公布。考生的笔试、面试和考试综合成绩在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淮北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体检与考察
面试工作结束后,报考初级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确定(最后一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得分高低排序确定)拟参加体检与考察人选;报考中级岗位的考生,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确定(最后一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择日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拟参加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
体检和考察工作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体检和考察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计不得超过两次,递补人选在上述网站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考察内容主要是: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四)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示7天。公示如有异议,经查实,属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其对应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审核与聘用
1、公示结果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由我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2、新聘用的人员实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新聘用人员工资核定后,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中级岗位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初级岗位人员试用期不超过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2018及2019年毕业的人员,若招聘时未按要求取得相应资格,从签订聘用合同起两个考试周期内,应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任职资格,凡未按时取得相应资格的,取消聘用。
5、2019年毕业的人员于2019年8月15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如不能及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的终止聘用。
本公告由淮北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8056145191 淮北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工作组
监督电话:0561-3119611 淮北市卫生健康委人事教育科
0561-3119593 驻淮北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组
附件:《淮北市第四人民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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