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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察:考察工作由宿松县卫生计生委和宿松县级公立医院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具体内容另行公告。
(六)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考察合格人员列为体检对象。
2.体检时间、地点:具体事项将通过电话或信息通知考生。
3.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文件规定组织实施。参加体检人员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考生应按时参加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松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宿松县卫生计生委将拟聘人员相关材料报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拟聘人员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书及相关学位证书原件,逾期或提交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符合者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到规定的宿松县级公立医院报到并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逾期按照自动放弃处理。
六、其他事项
本次校园招聘由县卫生计生委具体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和县纪检监察机关全程指导和监督,同时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将依据人社部《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号)和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63号)规定,将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符合回避制度要求。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或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本《公告》由宿松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赴高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
宿松县卫生计生委人教股:0556-7819536
宿松县人民医院人事科: 0556-7849569
宿松县中医院办公室:0556-7822024
宿松县人社局事业股:0556-7849317
监督电话:宿松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卫计委纪检监察组
0556-7821896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1.2019年宿松县级公立医院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19年宿松县级公立医院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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