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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体检
体检由来安县卫健委负责组织,体检具体时间详见体检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十、考察
考察由县卫健委负责组织,考察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依次一次性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来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来安先锋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卫健委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招聘单位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十二、有关事宜
2021年来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有关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来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查阅。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本公告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50-5617228(来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0550-5611196(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0-5612330(来安县纪委监委)
附件:2021年来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来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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