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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琅琊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琅琊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分。
专业测试的入围人选,从同岗位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考生有一科成绩低于50分的,取消进入专业测试资格。笔试成绩按照《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0%+《专业知识》成绩*70%合成,合成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按照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依照3:1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进入专业测试的报考人员,每人按规定缴纳专业测试费(80元)后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三)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的方式和内容: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沟通能力、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专业测试时间为15分钟,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为确保用人质量,专业测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递补人员按此要求执行)。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照笔试合成成绩的50%加专业测试成绩的50%合成确定。考试最终成绩在琅琊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计算公式:(《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0%+《专业知识》成绩*70%)*0.5+专业测试成绩*0.5。
成绩合成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最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合成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笔试合成成绩仍相同的,按照《专业知识》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由琅琊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工作由琅琊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琅琊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
(七)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琅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拟聘人员相关材料报送琅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后,办理入编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六、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有关专业测试、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琅琊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查阅。
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客观公正,接受区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告由琅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琅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考务及政策咨询电话:
0550-3038083 琅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0550-3117900 琅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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