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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蚌埠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公告(50人)

2020-08-1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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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事业单位招考公告安徽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意见电子照片、报考招聘岗位要求提供医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须将医师资格证书电子照片,于报名截止前打包成压缩文件(文件名:姓名+报考岗位+本人有效身份证号)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249666345@qq.com,进行审核。

相关资格审查材料电子照片格式,请报考人员登录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bbrsksfwdt.cn),仔细阅读“蚌埠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重要提示”。

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人事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报名和参加考试。招聘期间,考生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联络畅通。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报名后(指“提交审核”),于8月26日12:00前登录蚌埠市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进行资格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8月26日16:00前改报其他岗位。

4.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于8月27日12:00前通过蚌埠市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bbrsksfwdt.cn/)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面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逾期没有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5.岗位取消或核减和改报。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20年8月28日9:00—11: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审核时间2020年8月28日9:00-12:00。符合改报而未改报或改报后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6.网上打印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形式

本次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管理能力及潜能等。

2.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面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3.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面试设最低分数线为6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按面试试题顺序得分进行成绩排序。如考生面试试题顺序得分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和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考察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提供的医师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由各用人单位及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核,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意见原件,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无异议的进入下一环节,否则考察不予通过。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报考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手续,影响聘用的取消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进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招聘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全过程接受市纪委监委部门监督、检查、指导。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规定回避。

九、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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