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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六安市裕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60人)

2023-03-2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九、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裕安区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

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出具聘用报告,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按规定报送裕安区人社局办理审批及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受聘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一)本《公告》由六安市裕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2023年度六安市裕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考试等相关信息,请考生登录“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网”查询、查阅。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四)政策咨询:0564-3236216(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监督电话:0564-3301670(区纪委监委信访室)


涉及网上报名和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551-63457903(省人事考试院);0564-3334019(市人事考试中心)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上午08:00-12:00;下午2:30-5:30)使用。

 

附件:

    附件1:2023年度六安市裕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公共科目类别代码.docx

    附件3:2023年度六安市裕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解答.doc;

    附件4:关于同意XXX同志参加2023年度六安市裕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的证明.doc;

以上各类表格,请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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