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网站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二、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徽局负责解释。
(二)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0551-65164161(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徽局人事处)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考务咨询电话:0551-63457903(省人事考试院)
监督举报电话:0551-65135823(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徽局机关纪委)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岗位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徽局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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