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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考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的,还须提供所在军队旅(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随军证明材料。
(5)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七、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工作的组织。中共滁州市委党校(滁州市行政学院)、滁州市市直机关综合保障服务中心岗位的专业测试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并将专业测试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其他招聘岗位的专业测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2.专业测试的形式和内容。中共滁州市委党校(滁州市行政学院)、滁州市市直机关综合保障服务中心岗位的专业测试形式和内容在专业测试方案中公布;其他岗位的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查考生从事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
为确保用人质量,专业测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九、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考察工作由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直属事业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十一、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聘用报批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市直事业单位有关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查阅。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2023年度滁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政策咨询电话:0550-304798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考务咨询电话:0550-3022253(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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