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网、蒙城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科目每科成绩各增加2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笔试合成成绩(含政策加分)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网、蒙城人事考试网公布。
(六)资格复审。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根据笔试合成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审人选,复审人选与有效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合成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工作经历证明、缴纳社保相关证明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2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等材料。
(3)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无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签章);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需要累计时间的应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提交缴纳社保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被确定为面试对象的人员名单在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网、蒙城人事考试网公布。被确定为面试对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面试费用80元),打印《面试通知书》。考生未按时办理面试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每人15分钟,分值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最终成绩按笔试合成成绩(含政策加分)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最终成绩=笔试合成成绩(含政策加分)×50%+面试成绩×50%。
成绩合成时,笔试合成成绩(含政策加分)、面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效招聘岗位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排序,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考试最终成绩在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网、蒙城人事考试网公布。
(九)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负责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须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同时,考察要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等要求进行档案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等内容,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聘用程序;对发现不符合规定报考资格条件的,不作为拟聘用人选。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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