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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成绩公布后一个星期内,报考人员可登录太和县人民政府网,查询岗位成绩排名情况。
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公共科目中两科笔试成绩总分130分(其中,报考乡镇岗位的考生公共科目中两科笔试成绩总分放宽到110分)。达不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或公共科目有一科成绩低于50分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对于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6月27日08:00-12:00,14:30-17:3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太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太和县政府综合楼四楼,联系电话:0558-8622731)申报加分事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或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两科笔试成绩每门增加2分。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六、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确定。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程序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网上直接打印)等材料。
资格复审时间、相关要求等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办理专业测试缴费手续并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七、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专业(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实际操作技能以及潜能等。专业测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采取试讲形式的由该岗位招聘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负责实施,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以及中共阜阳市委组织部、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阜阳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工作的通知》(阜人社秘〔2015〕185号)要求组织,并按规定在太和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专业测试实施方案(公告)及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等事项。
专业测试设立考官组。每组考官为7人,一律外聘。
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人员须达到70分,采取其他专业测试形式的须在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太和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九、体检考察
报考0609064-0609073岗位人员的体检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其他岗位人员的体检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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