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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聘人员须填写《2018年天长市部分镇(街)财政所、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提交2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四张。
4、应聘人员由本人按招聘岗位进行现场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18年9月25日工作时间到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23室(天长市人民政府大楼四楼)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7、参加报考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18年9月28日工作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22室(天长市人民政府大楼四楼)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8、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解答。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两科。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等,考试时限为90分钟,分值为100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类别详见《岗位计划表》,考试时限为90分钟,分值为10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8年9月29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8:00—9:30 《公共基础知识》
10:20—11:50 《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设在天长市城区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天长市人民政府网、天长市先锋网公布。如对本人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于2018年10月10日到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23室(天长市人民政府大楼四楼)申请查分,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笔试成绩为《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与《专业基础知识》(占60%)的合成成绩。笔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天长市人民政府网、天长市先锋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部分镇(街)财政所(2018001)岗位笔试合成成绩需达到60分(含加分);广播电视台(2018002、2018003)岗位笔试合成成绩需达到50分(含加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的组织。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将面试实施方案报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组织实施。
2、面试人员的范围。部分镇(街)财政所(2018001)岗位按照与岗位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以考生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广播电视台(2018002、2018003)岗位笔试合成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均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3、面试的形式和程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答辩、才艺及技能展示等多种形式,具体办法在面试实施方案中公布。面试顺序以当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为确保用人质量,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面试时间及信息查询。面试相关信息在天长市人民政府网、天长市先锋网公布。内容包括: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以及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5、考试总成绩计算。部分镇(街)财政所(2018001)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占60%)与面试成绩(占40%)的合成成绩;广播电视台(2018002、2018003)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占30%)与面试成绩(占70%)的合成成绩。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专业基础知识》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每个招聘岗位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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