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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岗位笔试成绩满分分值均为100分。
4.最低分数线: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含加分)达到5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环节(递补人员按此要求执行)。
5.加分说明: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服务期满考察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21年8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携带相关证书向潜山市人才服务中心(梅城镇潜阳路584号舒州小学正对面人才培训大楼二楼,联系电话:0556-8935828)申请加分,逾期不再受理。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 原件及复印件。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潜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统考笔试成绩增加2分。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进行。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各岗位(学科)招聘人数10名(含10名)以上的按1.5∶1比例确定(尾数进1)资格复审人员;招聘人数3至9名的按2∶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招聘人数2名(含2名)以下的按3∶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如有两名及以上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依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3.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报考“限潜山籍”岗位的,属招聘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潜山市内的,须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属高(中)考录取时为潜山市户籍的须提供潜山市高中、中职或初中毕业证书并在原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5.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军人”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7.报考202103、202104、202106、202107岗位的,须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8.2寸照片3张(要求与笔试报名照片一致)。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确定为面试对象。
七、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和内容:202101-202107岗位面试采取无生课堂教学(无生上课)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其他岗位面试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综合素质。
3.面试分值:各类考生面试成绩满分分值均为100分。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最低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4.面试费用:进入面试的考生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80元/人。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含加分)的60%与面试成绩的40%合成确定(上述成绩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有效招聘岗位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出现最终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含加分)优先;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的,以高学历者优先。如以上原则仍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九、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遵照相关规定,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坚持实地考察为主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须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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