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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宿松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78人)

2021-06-0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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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事业单位招考公告安徽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3号)等文件规定,经宿松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1年宿松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78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见《2021年宿松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本公告将在宿松县政府网(http://www.susong.gov.cn)、宿松县人社局信息公开网(http://www.susong.gov.cn/public/column/2000003661?type=4&action=list)、宿松县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www.ahsspta.com/)发布;此后有关招聘信息将陆续在宿松县人事考试培训网发布。

在2021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报名应聘;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人员岗位表中 “35周岁以下”为“1985年6月以后出生” (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5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技工院校的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的学历与专科毕业生学历同等对待;技工院校的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学历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历同等对待。上述人员须同时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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