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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桐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73人)

2021-05-2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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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事业单位招考公告安徽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2021010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军人)还须提供户口簿、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80元/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七、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言语表达、逻辑思维、协调沟通、综合分析、应变创新等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3、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含加分)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6+面试成绩×0.4。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有效招聘岗位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出现合成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含加分)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方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九、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及复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须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报考2021025、2021035岗位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自主选择岗位(每人限选一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现场逐人审核确认。岗位选择后,不得重新调整。不按时到指定地点择岗或不愿择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对体检、考察、择岗、报到上岗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而导致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桐城人事考试网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桐城市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合同,服务期为三年。

十二、组织领导

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在桐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承办,相关单位共同配合。对在报名或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将依据人社部《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号)和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63号)规定,将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有关事宜

公开招聘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桐城人事考试网查询、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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