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
当前位置:

2021年石台县公开招聘中学新任教师公告(6人)

2021-04-1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其中:

1、属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至2021年7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书面承诺等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至2021年7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3、属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在2021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书面证明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4、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复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或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七、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采取无生上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体检考察环节资格。

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日该考官(评委)组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专业测试由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合成确定后在石台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九、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由石台县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及《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教资〔2014〕7号)执行。

 考察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石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新任教师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1. 有关事宜 

  • 1
  •  
  • 2
  •  
  • 3
  •  
  • 4
  •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立即咨询

预约可免费观看直播

免费网课

面授班级

    历年真题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