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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格复审
笔试采取公共科目考试模式的岗位,笔试成绩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含加分)+《综合应用能力》(含加分)成绩确定;笔试采取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模式的岗位,笔试成绩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含加分)+《综合应用能力》(含加分)+《专业科目》(含加分)成绩确定。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若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直接确定为专业测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还须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
2021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鉴定表)或相关证明材料。
(4)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参考第3条),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5)属已通过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考试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已通过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环节考试测试,教师资格证书待发”(证明需注明考试测试时间、考试测试成绩及资格种类)等相关证明材料。
(6)属已通过2021年普通话水平测试但尚未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普通话测试机构出具的“已通过了普通话水平测试,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待发”(证明需注明测试时间、测试成绩及等级)等相关证明材料。
(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由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时间、方式届时请考生关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即定为专业测试人选,并上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通知参加专业测试。入围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该岗位专业测试人选不再递补。
七、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2.专业测试方式:
(1)报考中小学、徽州学校教师岗位的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2)报考县幼儿园、乡镇中心园幼儿教师岗位的采取试讲与才艺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以及相关才艺。其中试讲成绩占80%,才艺测试成绩占20%。专业测试成绩=试讲成绩×80%+才艺测试成绩×20%。
(3)报考县融媒体中心播音主持岗位的采取试镜试播与才艺表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普通话水平、试镜效果以及相关才艺。其中试镜试播成绩占90%,才艺表演成绩占10%。专业测试成绩=试镜试播成绩×90%+才艺表演成绩×10%。
(4)报考其他岗位的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考官组成: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专业测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计算成绩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平均分为该考生专业测试成绩。
4.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5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1.笔试不设专业科目的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含加分)+《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含加分)]÷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2.笔试设专业科目的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含加分)+《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含加分)+专业科目成绩(含加分)]÷3÷1.5×0.6+专业测试成绩×0.4。
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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