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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事业单位招考公告|安徽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泾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其中教师岗位考生未能在2021年9月1日前提供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3-5102637(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监督举报电话:0563-5102535(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2021年泾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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