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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应聘人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并在“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九、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金安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十、考察
考察工作在金安区人社局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十一、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
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二、岗位确定
1、在区人社局指导下,区卫健委组织拟聘用人员依据合成总成绩排序,按公告岗位依次自愿选择岗位。
2、在区人社局指导下,区教育局组织拟聘用人员依据合成总成绩排序,按公告岗位依次自愿选择岗位。具体岗位另行公告。
3、区人社局组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的拟聘用人员,依据合成总成绩排序,按公告岗位依次自愿选择岗位。
十三、聘用与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出具聘用报告,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材料、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按规定报送金安区人社局办理审批及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受聘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四、有关事宜
1、本《公告》由六安市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六安市金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和考试等相关信息,请考生登陆“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网”查询、查阅。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六安市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4、政策咨询:0564-5150510
监督电话:0564-3261963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1:2021年度六安市金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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