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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事业单位招考公告|安徽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市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员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
(八)公示备案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备案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签约聘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四、有关事宜
(一)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二)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三)市直事业单位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阜阳先锋网、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查阅。
本《公告》由阜阳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8-2273009(市人社局事业科)
0558-2296396(市委组织部考录培训科)
考务咨询电话:0558-2261015(市考试院)
监督举报电话:0558-2261330(市纪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详见《2021年度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监督电话:详见《阜阳市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电话表》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中共阜阳市委组织部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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