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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桐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一批)考察工作

2020-09-1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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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事业单位招考公告安徽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及内容

考察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

(二)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

(三)受到开除党、团籍处分的,在高校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四)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五)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六)组织或者参与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七)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八)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九)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十四)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

(十五)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

(十六)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

(十七)有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考察方法和程序

考察工作应依靠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的组织和群众,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民主测评、查阅档案资料、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到考察对象曾经工作或学习过的单位进行延伸考察。

(一)历届毕业生和已有工作单位的考察对象:主要向其用人单位党组织、当地人社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和其居住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和社居委(村委会)了解情况,并取得其日常表现情况的鉴定或证明材料。属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应进一步核查其报考时提交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内容是否属实。

(二)2020年毕业生主要向其毕业学校和居住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了解情况,并取得其日常表现情况的鉴定或证明材料。

(三)考察中,考察小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并认真查阅被考察对象的相关档案资料。档案不在本市的,由招聘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从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开具调档函,将档案统一调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查阅,并及时由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存档。

(四)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对各方面的情况和意见进行汇总、分析,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报告由考察组全体人员签名。

四、考察提交材料

(一)用人单位或学校出具的鉴定或证明材料。

(二)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和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已婚者还需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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