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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枞阳县事业单位综合类(含幼儿教师)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

2018-08-1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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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枞阳县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规定,依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考生的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或当日该考官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环节。现将各岗位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参加体检、考察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时间及人员:

体检时间: 8 月16 日(星期四 )。

体检对象:见附件。

(二)集中时间及地点:参加体检人员于体检当日上午7:00前到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连城东路与浮山路交叉汇处)集中。

(三)体检费用:自理。

(四)体检标准:体检工作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 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在收到复检通知7日内按规定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五)注意事项

1、请参检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1张近期证件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逾时不到,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熬夜,不饮酒,不做剧烈运动。

3、须空腹参加体检(采血、B超等检查项目)。

二、考察

(一)考察工作的组织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二)考察内容

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察对象提供材料:

1、应届高校毕业生。

个人学籍档案,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出具的个人表现材料。

2、历届高校毕业生。

(1)无工作经历的人员。

个人学籍档案,居住地村或社居委出具个人表现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2)有工作经历的人员。

个人学籍(人事)档案,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现实表现鉴定材料,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3、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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