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选聘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择优选聘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如报名人数不足,则取消或相应核减择优选聘计划数。
4.资格审查:由市面向村(社区)“两委”干部择优选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择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对照条件和相关规定,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反馈审查结果。
同时,资格审查贯穿择优选聘工作始终,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和面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与基层工作能力实务,采取闭卷答题形式,总分100分,主要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基础常识、基本党务知识、农业农村知识、社区建设知识、我市中心工作等。按照国家、省表彰或党内表彰相关规定,对任期内获宁国市、宣城市、安徽省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分别加0.5、1、1.5分,但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3分。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择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相关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增加笔试成绩。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含获表彰加分),按照择优选聘职位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和适岗程度。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后,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面试成绩各占50%比例,以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照差额考察方式,在各职位录用计划数上分别增加1人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及考察对象,并在相关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含加分)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及考察对象。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递补人员的确定亦照此规定执行。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择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人选的能力素质、工作业绩、考核情况、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后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含加分)高低顺序确定递补对象),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研究决定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由择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建议人选,向市委常委会会议报告,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公示
招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宁国市人民政府网人事信息版块和宁国先锋网公布。其中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有关信息,需在相关人员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范围内公示7天。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社局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程序指导各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有群众反映,并经核查确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此次择优选聘的相关人员受聘后,需继续在所属乡镇(街道)下辖的村(社区)任职三年。三年任职期满后,所属乡镇(街道)可结合其个人能力特点,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在村(社区)任职期间,享受所属乡镇(街道)同级人员同等待遇,定编定岗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宁国市面向村(社区)“两委”干部择优选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择优选聘工作由宁国市纪委监委派员全程参与,并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563-4036638;
监督举报电话:0563-4036775;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次招考的其他有关信息,在宁国市人民政府网人事信息版块和宁国先锋网发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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