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拟聘用人员不入编制,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工资待遇。
5.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内向县民政局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四、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人事考试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及辅导用书。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隐瞒身份、工作经历等报考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1-87322671(县委组织部)
0551-87306358(县民政局)
0551-87322015(县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1-87328645(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上述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中共庐江县委组织部
庐江县民政局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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