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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庆市宜秀区杨桥镇 公开招考村(社区)后备干部公告(10人)

2023-10-1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2、并通知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最后一名如有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3、资格复审由宜秀区杨桥镇招考社区后备干部领导小组负责。

4、资格复审依据招考公告规定的招考所需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5、资格复审要求:笔试成绩符合条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其中:报考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机关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6、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报名网站公告,逾期未准时按要求参加资格复查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7、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按规定打印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内容:根据参与资格复审原则上按照招考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数不足3∶1的,由招考单位决定是否调整面试比例。符合面试条件的笔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以及专业素质等方面对本岗位的适应程度,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3、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面试费用,专款用于制卷及其他考务。

(六) 成绩合成 

1、报考岗位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所有考生合成总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2、考试最终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根据有效招考岗位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排序,得分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的,以有农村基层相关工作经验或村(社区)相关工作经历优先。如工作经历也相同,需加试,加试相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七)体检

1、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 (2013) 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及复检费用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须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3、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4、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5、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1、考察工作由杨桥镇人民政府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2、如拟定考察人员未达要求,可按规定进行递补。

(九)研究决定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宜秀区杨桥镇招考村(社区)后备干部领导小组在综合分析报考人员履历、能力素质、考察等情况基础上,提出拟聘用建议人选,提请杨桥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研究通过的报考人员,按规定进入公示环节。

六、公示及待遇

1、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皖信标准化招考考试网(网址:http://pta.ahwxhr.com)公示5天。

2、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用手续。本镇通过招考的对象,试用期6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后,与有关单位签订合同,并按照《宜秀区杨桥镇乡村干部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原则上服务时间不得少于3年。试用期不合格的,及时进行解聘,除发放基本报酬外,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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