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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来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来安先锋网公示7天。
十二、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中共来安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安县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来办字〔2019〕93号)文件精神,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按中共来安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安县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来办字〔2019〕93号)规定执行。
十三、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中共来安县委组织部、来安县民政局、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来安县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有关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来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查阅。
咨询电话:0550-5610235(来安县委组织部)
0550-5618322(来安县民政局)
0550-5611196(来安县人社局)
上述咨询服务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2022年来安县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计划表.xls
中共来安县委组织部
来安县民政局
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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