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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编制使用计划和职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庆组明电〔2019〕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政法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空编情况认真做好编制使用计划申报工作,于2019年1月14日前将《2019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编制使用计划申报表》报送县编办,逾期不再受理。(注:由于县直机关整体超编,其它县直部门不能申报)
望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10日
安庆市发电
中共安庆市委组织部 曹金陵
发电单位 安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签批盖章 蒋郑献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赵建生
等级 特急·明电 庆组明电〔2019〕5号 庆机 号
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
编制使用计划和职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关于做好全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编制使用计划和职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组电明字〔2019〕1号)精神,现就我市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编制使用计划和职位计划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职位空缺的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机关),可按规定申报编制使用计划和职位计划。
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编制使用计划和职位计划实行年度统一申报、分类使用。凡年度拟招录公务员的(仅指招录,不含其他进人方式),均须纳入本次申报。
二、编制使用计划申报程序
1.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拟参加公务员招录机关应填写《2019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编制使用计划申报表》(附件1),于2019年1月15日前向同级编制部门提出编制使用计划申请,各县(市、区)于2019年1月20日前将审批后的《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编制使用计划汇总表》(附件2)报市机构编制部门,逾期不再受理。
2.行政编制(不含政法专项编制)总额超编的县(市、区),原则上不得申报。
3.以县为单位,乡镇总体空编的,可足额使用空余编制补充人员。乡镇机关的编制使用计划,以县(市、区)为单位申报,经省审定后由县(市、区)分配到有空编的乡镇。
三、职位计划申报程序
1.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各招录机关根据核定的编制使用计划,申报考录职位计划,填写《2019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申报表》(附件3),报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市以下机关的职位计划,经同级党委、政府同意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汇总,与《2019年各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4)一并报送省委组织部审定。
2.市以下法检系统的职位计划,由省高院、省检察院提出总体要求,市法检部门在征求市委组织部意见后,报省高院、省检察院审核汇总,由省高院、省检察院报省委组织部审定。市以下公安系统的职位计划,由市公安机关报省公安厅审核后,再由市汇总上报省委组织部审定。市以下司法系统的职位计划,报省委组织部的同时,由市司法机关报省司法厅备案。
3.机要密码部门和其他单位机要职位计划,报省委组织部审定的同时,一并报省委机要局。其中,市以下计划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市委机要局汇总后分别报送。
四、职位条件设置
1.计划数较多的市以下各级机关应拿出15%以上的计划数,用于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退役大学生士兵),此类职位一般不得设置专业条件限制。
2.各地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要按照皖民安函〔2018〕425号文件要求,结合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战略,拿出不超过3%的计划专门用于招录退役士兵(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计划合计不超过计划总数的15%)。此类职位一般不得设置专业条件限制。
3.加大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力度,将报考年龄条件放宽至45周岁以下。每个县(市、区)的乡镇(街道)计划中可确定1-3名计划,用于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
4.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非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双向流动的意见》(统发〔2017〕64号),市确定1名职位计划(纳入2019年度全省招录总计划,具体招考方式另行通知)用于招录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招录机关以市直、区直机关为主。学历以本科为主,性别不限。专业只设置到学科门类,以管理学、法学、文学、工学为主。
5.乡镇(街道)申报的计划,除按规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和不低于20%计划招录专业、经历不限且文化程度为“大专以上”人员外,应主要招录应届毕业生。
6.各县(市、区)可申报不超过辖区乡镇计划总数30%的计划,面向本市户籍人员招考,录用后分配到相对艰苦边远的乡镇(范围由各市、县确定),并与考生签订5年内不得流出本乡镇的协议。多个职位合并招录的,须明确招录单位和分配原则(如×镇×名、×乡×名,录用后考生按总成绩排名选择岗位),派驻乡镇(街道)且合并招录的县(市、区)直机关职位,也按此要求设置。
7.各招录机关申报职位计划,均应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进行。每个职位计划数不得超过8人。除特殊职位或特殊需要并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外,招录职位不得设置地域、性别、学历性质、年龄层次以及与职位无关的其他限制性资格条件。
8.职位专业条件,参照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按照分级分类、从宽和便于操作的原则设置。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可设置专业门类、专业类别或一级学科的限制;专业技术类以设置专业类别为主,个别专业性较强的,可同时设3个以上专业。乡镇职位一般只可设置专业类别、专业门类或不限专业。艰苦边远乡镇职位一般不限专业。职位专业要求为专科、本科学历起点的,应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设置,专业之间的对照关系参考相关资料;职位专业要求为研究生学历起点的,应按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设置。公告后必须严格按照设置的专业执行,不得放宽或缩小范围。
9.各级法院、检察院,须确定一定的职位计划数用于招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10.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改革有关精神,公安机关的职位计划,应单列一定的比例用于专项招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等部属公安院校和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面向社会招考的职位,应有一定的计划用于招录公安专业毕业生;根据需要,可适当设置法医、狙击、排爆、突击等特殊技能职位,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后,统筹组织实施。
11.人武专干和面向残疾人招录的职位,申报时应作具体明确的职位说明。其中,人武专干职位应按皖组字〔2014〕12号文件设置。
12.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其中,报考省、市机关职位的人员考《申论》A卷;报考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的人员考《申论》B卷。有专业知识测试需求的,可在“计算机、财会、法律、外语(应具体说明语种)、公安、军事知识”等专业中选择一科进行测试。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应按照总量控制、优化结构、促进事业发展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有计划地补充人员。
2.各县(市、区)要坚持基层导向,根据基层“招人难”职位的分布情况和特点,认真听取基层的意见,科学制定职位计划,合理确定职位资格条件。
3.2019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申报工作,与计划审核、公告发布、报名和资格审查、考务准备等众多后续环节紧密联系,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部署,精心组织,提高效率,保证质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2019年全省考录公务员计划申报工作按时完成。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务必于2019年2月20日前,将考录职位计划申报表(连同电子版),附编制使用计划审核意见,一并报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逾期不再受理。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办联系人:高明,电话:5346725,邮箱:aqgwyb@163.com。
市编办监督检查科联系人:陈泉丰,电话:5347010 (兼传真),邮箱:aqshibb@126.com。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联系人:余竹翠,电话:5897212,邮箱:798923278@qq.com。
附件:1.全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编制使用计划申报表
2.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编制使用计划申报汇总表
3.全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申报表
4.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申报汇总表
中共安庆市委组织部
安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8日
2019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编制使用计划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招录机关 | 核定 编制数 | 实有 人员数 | 需预留编制数 | 编制使用计划数 | 备注 | ||||
合计 | 往年公务员招考因故尚未入 编人员 | 政法干警招录体改生及公安院校计划 | 往年已接收但尚未入编的军转干部 | 其他需 预留编制情况 | |||||
合计 |
注:需预留编制数,指已按程序核准用编计划,但人员尚未到位,需计入实有人员等情况,如:往年公务员招考因故尚未入
编人员、政法干警招录体改生及公安院校计划、往年已接收但尚未入编的军转干部等。
附件2
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编制使用计划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合计 | 法院系统 | 检察院系统 | 公安系统 | 森林公安系统 | 司法行政系统 | 市县区直(街道)党政群 机关 | 市县区参公 单位 | 乡镇 | 备 注 | |||||||||||||||||||||||||
核定编制数 | 实有人员数 | 需预留编制数 | 编制使用计划数 | 核定编制数 | 实有人员数 | 需预留编制数 | 编制使用计划数 | 核定编制数 | 实有人员数 | 需预留编制数 | 编制使用计划数 | 核定编制数 | 实有人员数 | 需预留编制数 | 编制使用计划数 | 核定编制数 | 实有人员数 | 需预留编制数 | 编制使用计划数 | 核定编制数 | 实有人员数 | 需预留编制数 | 编制使用计划数 | 核定编制数 | 实有人员数 | 需预留编制数 | 编制使用计划数 | 核定编制数 | 实有人员数 | 需预留编制数 | 编制使用计划数 | |||
合计 | ||||||||||||||||||||||||||||||||||
市直 | ||||||||||||||||||||||||||||||||||
***区 | ||||||||||||||||||||||||||||||||||
**县 |
注:需预留编制数,指已按程序核准用编计划,但人员尚未到位,需计入实有人员等情况,如:往年公务员招考因故尚未入编
人员、政法干警招录体改生及公安院校计划、往年军转干部已接收但尚未入编人员等。
附件3
2019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2019年 月 日
招录机关 | 机构性质 | 机构层级 | 编制数 | 实有人数 | 核准的编制使用计划 | 职位类别 | 职位名称 | 职务层次 | 职位代码 | 招录人数 | 职位资格条件和要求 | 须注明的考试科目 | 备注(职位简介) | 咨询 电话 | 联系人 及手机号 |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性别 | 年龄 | 经历要求 | 其他 | 申论类别 | 专业科目 | ||||||||||||||
注:此表请参照《填表说明》要求填写,拟申报的机关请与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
附件4
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合计 | 法院系统
| 检察院 系统
| 公安系统
| 森林公安 系统
| 司法行政系统
| 市县区直党政机关
| 市县区参公单位
| 乡镇(街道) 机关 | 备注 | |
小计 | 其中优秀村 (社区) 干部 计划 | ||||||||||
合计 | |||||||||||
市直 | |||||||||||
***区 | |||||||||||
***区 | |||||||||||
***区 | |||||||||||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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