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录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本人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否则,不予录用。
六、补充录用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适时组织补充录用工作,对本年度招录过程中已出现的空缺职位或者因机构编制、职能调整等原因出现新的用人需求面向社会统一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职位、资格条件及相关事宜,通过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发布。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重要提示:
1.本公告所附《报考指南》的具体阐释与公告文本内容有同等效力。
2.在考录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将在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公布,请广大报考者随时关注。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公务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2.山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务安排.docx
5.2023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docx
3.山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职位表.xls
4.山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xls
山西省公务员局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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