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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重新启动2021年度省直监狱戒毒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对象
2021年度省直监狱戒毒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人选名单详见安徽先锋网网站。
二、资格复审
(一)时间
1.2021年6月16日(星期三)8:30—15:00:复审省直监狱单位职位(职位代码300050—300170,具体见审核分组情况)。
2.2021年6月17日(星期四)8:30—11:00:复审省直戒毒单位职位(职位代码300171—300181,具体见审核分组情况)。
(二)地点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西区学术报告厅(合肥市清溪路78号)。
(三)审核分组情况
1.省直监狱单位职位共分为六个审查组(6月16日星期三):
第一资格审查组:审核职位代码300050、300072、300079、300085、300087、300088、300090、300094、300107、300109、300118、300119、300132、30136、300144、300146、300156、300159、300160。
第二资格审查组:审核职位代码300060、300061、300081、300084、300092、300097、300098、300104、300108、300112、300121、300134、300139、300141、300142、300145、300150、300151、300158、300164。
第三资格审查组:审核职位代码300055、300059、300062、300063、300064、300065、300066、300074、300076、300089、300093、300099、300101、300105、300122、300129、300131、300135、300152、300165、300166、300170。
第四资格审查组:审核职位代码300053、300054、300056、300057、300058、300075、300091、300096、300110、300113、300114、300115、300120、300126、300127、300128、300133、300138、300147、300148、300149、300153、300161、300162、300163。
第五资格审查组:审核职位代码300051、300052、300069、300070、300071、300073、300078、300080、300083、300086、300095、300103、300106、300111、300117、300124、300125、300130、300137、300140、300143、300155、300157、300169。
第六资格审查组:审核职位代码300067、300068、300077、300082、300102、300116、300123、300154、300167、300168。
2.省直戒毒单位职位一个审查组(6月17日星期四)
第一资格审查组:审核职位代码300171-300181。
三、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时间、地点:详见体能测评通知书。
(二)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规定进行。
四、入围人选见通知后,请相互转告,并主动与我们联系进行确认。
职位代码300050—300170人选,通过网上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码发短信(注明职位代码与姓名)至0551-65982600进行确认,已短信确认的考生不要再进行电话确认。确认电话:0551—65982600(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
职位代码300171—300181人选,通过网上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码发短信(注明职位代码与姓名)至0551-65982957进行确认,已短信确认的考生不要再进行电话确认。确认电话:0551—65982957(省戒毒管理局政治部)。
五、报考者须知
1.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者应提供相关证书;招考职位有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者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2021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需要详细说明所获得的学历学位、毕业院校、系、专业及毕业时间)办理资格复审,至2021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职位。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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