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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芜湖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第二阶段资格复审的通知

2021-06-0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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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务员招考公告安徽公务员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根据《安徽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与面试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芜湖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市直机关职位(不含检察院职位),县直机关职位(不含公检法职位和工作地在乡镇的县级司法系统职位)考生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1年6月5日(星期六)上午8:30—下午17:00

2021年6月6日(星期日)上午8:30—下午15:00

逾期不办理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

二、资格复审地点

芜湖市人事考试院(地址: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2座3楼)。

三、资格复审对象

市直机关职位(不含检察院职位)和县直机关职位(不含公检法职位和工作地在乡镇的县级司法系统职位)考生(见附件1)

四、资格复审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资格复审材料

1.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留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留存),笔试准考证(一份留存)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两份留存,请考生自行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端口纵向打印)等材料。

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的2021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办理资格复审,就业推荐表复印件一份留存。非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开具的证明内容应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毕业院校、系、专业、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个人学业完成情况、是否能按期毕业等事项,证明原件留存)。至2021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资格复审时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021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原件一份留存)。

2.考录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留存)。其中,已通过相关考试,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证书,可凭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办理资格复审(原件一份留存),2021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证书,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3.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还应提供以下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简称“大学生村官”),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留存);

“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提供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复印件一份留存);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考核表)原件(复印件一份留存);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考核表)原件(复印件一份留存)。

符合条件的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入伍通知书原件(复印件一份留存)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一份留存,需主管部门签章)、退役证件或县级以上民政或人武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须注明应征个人基本情况、入伍地、入伍时间等,原件留存),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提供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留存),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含新生),提供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于2021年及以前取得原就读院校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留存)。202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如安徽籍考生参加外省服务项目的,须提供高(中)考录取时为安徽户籍或考录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安徽省内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一份留存)。

2021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

4.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职位的人员,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留存)或其他证明材料。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资格复审时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存放证明等材料(原件留存)。

符合招考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退役士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留存)。

5.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除规定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留存)。

所有证件、材料提供原件的同时均须提供复印件。考生不得伪造、变更材料内容,一经发现,即取消考录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或委托办理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携带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原件(复印件一份留存)和考生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的《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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