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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21-02-1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6.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目前仍在禁考期的;

  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8.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属于《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的;

  11.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12.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其他各项所涉及时间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22日。

  二、报名方法

  (一)报考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招考职位、人数、资格条件、试卷类型等信息详见《职位表》。

  报考者对拟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职位表》中列有招录机关联系电话)。有关招考政策的详细解答,请参阅《报考说明》(见附件3)。《报考说明》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报考者在报考时需区分职位的专业要求是“学科门类”“专业类”,还是“具体专业”。专业是否符合职位要求以毕业证书为准,学位证书不作为判定专业的依据。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考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com)。

  (三)报名时间

  报考者于2021年2月22日9:00至3月2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报名。其中:须进行体能测评的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的报名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9:00至2月24日18:00。网上报名系统将于2月24日18:00临时关闭,提取参加体能测评报考者数据后,于2月25日10:00重新开启,3月2日18:00准时关闭,逾期不再补报。各职位报名情况将在每天上午10:00公布,供报考者参考。

  2021年全区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与2021年统一招录选调生笔试合并进行,已经报考2021年统一招录选调生的报考者可同时兼报符合条件的自治区、市、县(区)级综合管理类职位。

  特别提醒:政法系统警察职位体能测评时间为2月26日至28日,报考者要做好个人日常健康监测,持健康码“绿码”并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测评考场。体能测评前14天内,报考者要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密切接触。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报考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报名程序

  1.进入报名系统。点击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宁夏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

  2.用户注册。注册时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3.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通过并自动生成的照片。“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首页“下载中心”下载,解压后请务必先认真阅读readme.doc文件。上传的照片须为2021年1月1日以后拍摄的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4.填写报名信息。认真阅读并“接受”《报考须知》《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完整、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后点击“确认”按钮进行提交。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报考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因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加分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5.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录机关负责。报考者应在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在最后1个报名日报名的报考者应在当天及时查询初审结果)。报考资格未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已通过资格初审但尚未办理缴费手续的,可以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重置审核状态后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未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的,视为放弃报名。

  6.体能测评。报考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的报考者,先在网上报名,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可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不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体能测评合格者,不能改报其他职位。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报名网站公告。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相关要求执行。体能测评的三个项目中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或违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米跑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体能测评的受测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确保本人身体状况良好,因身体健康原因出现意外由本人承担后果。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向体能测评组织单位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场予以受理,逾期不再处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后,应于2021年3月3日24:00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缴费,报考费每人100元。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行放弃报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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